日前,新罗区法院建立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调解工作机制。
该院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由司法行政部门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部门和法院通过出具委托调解函,由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调解。调解成功的,各委托单位审查签发调解书。二是明确分工协作。法院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调研,提出意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三是实行诉调对接。经交警部门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当事人一方反悔导致诉讼纠纷的,除涉及协议遗漏事项,法院一般由速裁庭依简易程序进行裁决。(作者:陈立烽 吴伟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