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我区下发《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即:多人户从每人每月180提高到195元,单人户从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10元,这也是我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低保标准,共惠及城市困难群众4014人,此次提标我区财政每年需增加投入73万元。
我区在提高保障标准和提高人均补差水平的同时,还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发放生活补贴和走访慰问等形式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进行救助,共支出2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城市低保对象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者:张恒 饶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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