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把学生意外伤害列入门诊特殊病种。 《通知》指出,已参保的中小学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的,列入城镇居民医保未成年人门诊甲类特殊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除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知》明确,对参保的孕产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福州市此前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及儿童,均可参加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