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日上午,一位来自罗源霍口的陈先生手持11份“清代契约文书”来到本网。记者查阅发现,这些契约文书保存较为完好,主要记载罗源霍口陈姓家族咸丰元年至同治四年年间的土地、山林、房产买卖情况,时间最早的契约是咸丰元年(1851年),距今有150多年历史。
陈先生表示,这些契约文书是祖上传下来的,早在儿时,他就听说家中有一卷发黄的宣纸。直到父亲去世,他才正式“继承”了这些让自己带着满脑子疑问的宣纸。他小心地将一张张宣纸打开,共有11份契约,其中1份是土地契约,其余10份都是山林、房产买卖契约,签约最早时间是咸丰元年,最近的是同治四年。
为了给研究历代契约文本及当地人民在清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了第一手翔实的实物资料,陈先生表示愿意将这些契约及文书借给博物馆、文物局研究并展出。
这些契约文书具体年代究竟是什么,本网将联系相关部门核实,请网友留意相关报道。如果您了解相关鉴定方法,可与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591-8376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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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契约合同文书有的称为“契” ;有的称为“约” ;有的称为“合同”;还有“民契”、“官契”、“契尾”等不同类别。契约合同均用大幅单张纸书写 ,大多内容单一 ,使用固定程式用语,有的还附有谕旨、成例。因使用广泛,官府便常印成一定格式用语的版框填用。作为凭证,手续严格,有的还分成几联或一式重份,呈现出丰富多采的面貌。
契约文书中有买卖房地的地契、典当房地的典契以及分家析产的分单、日常生活来往账簿等,几乎涉及民间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反映古时候人民经济生活的珍贵原始文献,有着重要的文物、史料价值。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